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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城区主要路段禁止燃油三轮车、电动三(四)轮车行驶停放的通告

发布日期:2018-05-08

2017年12月20日,我市启动燃油三轮车、电动三(四)轮车治理工作以来,城区的主要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明显改善。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,消除安全隐患,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,努力为大家创造一个更加畅通有序、安全舒适、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和市容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的相关规定,市委、市政府决定扩大禁行范围,进一步深入开展燃油三轮车、电动三(四)轮车专项治理行动。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治理时间

2018年5月20日始。

二、治理重点车辆

三河东、西市区内以燃油、电能等动力装置驱动,在禁止路段行驶、停放的燃油三轮车、电动三、四轮车。

三、治理重点路段

1、东市区:在原禁行路段即迎宾路、泃阳大街、鼎盛大街等3条路段基础上增加府东路、贤人街、建兴路等3条路段。

2、西市区:在原禁行路段即102国道、迎宾路、行宫大街、燕顺路、学院大街、汉王路等6条路段基础上增加海油大街、燕昌路、燕灵路(京秦铁路以北)等3条路段。

上述路段24小时全天候禁止行驶、停放。

四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

1、对违反禁行规定行为,由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;依法鉴定为机动车的,按无证驾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9条规定处200元以上、2000元以下罚款,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

2、对非法运营行为,由市交通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64条规定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

3、对乱停乱放、占道经营行为,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
4、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、阻碍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法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,由市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执行。

特此通告

三河市公安局

三河市交通运输局

三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

2018年5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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