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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全市农村(社区)党员和群众的公开信

发布日期:2018-05-09

广大农村(社区)党员、群众:

根据省委要求和廊坊市委安排,我市村级“两委”班子换届选举工作将从6月初启动,8月中旬结束。这是党员和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,也是加强我市基层组织建设、加快发展基层民主政治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关键环节,希望你们以主人翁的姿态,站在维护和推动农村(社区)长远发展的高度,积极主动关心、关注和参与换届选举工作。

旗帜鲜明地把符合下列五个条件的人员优先推选为村(社区)“两委”班子成员。

1、政治素质过硬,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;

2、发展本领过硬,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和城市化发展需要,有见识、有头脑、有闯劲,能够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;

3、协调能力过硬,作风民主,办事公道,善于做群众工作;

4、服务水平过硬,有较强的宗旨意识,对群众有感情,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;

5、作风品行过硬,为人正派、品行端正,严于律己、遵纪守法,勇于负责、敢于担当,自身形象好。

坚决反对把下列十类人员推选为村(社区)“两委”班子成员。

1、被判处刑罚、现实表现不好的;

2、欺压群众、横行霸道、群众反映强烈,涉及“村霸”、宗族恶势力、黑恶势力的;

3、参加邪教组织,从事地下宗教活动,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;

4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,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;

5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、威胁、欺骗、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;

6、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、蛊惑群众上访,影响社会稳定的;

7、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

8、道德品行低劣,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;

9、原村(社区)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;

10、患有严重疾病,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。

广大党员和群众要切实做到依法依章参选、公平竞争和有序竞选,正确行使民主权利。禁止参与任何形式贿选,严格遵守换届纪律“十严禁”“十不准”要求。

十严禁:

1.严禁以暴力、威胁、欺骗、贿赂、伪造选票、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,妨害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2.严禁以砸毁票箱、撕毁选票、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;

3.严禁利用宗教、宗族、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、操纵、破坏选举,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、跟踪监视、虚假委托、张贴大字报、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;

4.严禁采用诬告陷害、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、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;

5.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检举、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、报复;

6.严禁借换届之机,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、滥发奖金、补贴或纪念品,进行公款旅游、公款吃请,或向候选人(自荐人)、当选人员索要钱财、吃请等行为;

7.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、突击发展党员;

8.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、账本、档案和有关事务;

9.严禁党员干部隐瞒、包庇、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。

10.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
十不准:

1.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、存单、银行卡、会员卡、有价证券、购物卡、支付凭证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;

2.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、旅游、休闲、健身、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;

3.不准以慰问、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,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、数字电视费、水电费、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;

4.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,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;

5.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,让其退出选举;

6.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、免除村民债务,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;

7.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,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;

8.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、发短信微信、分发名片、当面拜访,或者委托、授意亲属、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,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;

9.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;

10.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拉票贿选。

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、公安等有关部门将建立完善相互联动、快速高效的查处机制,对违反“十严禁”“十不准”行为,坚持“有报必查”“露头就打”。凡违反“十严禁”“十不准”行为,造成不良影响的,一经查实,选举前一律取消候选人(自荐人)资格,当选的宣布其当选无效。

希望大家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,端正立场,出以公心,依法依规选出自己的“当家人”、“带头人”,为村街(社区)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!

祝全体党员和广大村(居)民身体健康,家庭幸福,万事如意! 


三河市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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